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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她一定是喜欢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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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回高中,林喆感觉身体新陈代谢又旺盛起来了。

这还没放学呢。

自己的肚子已经开始跟自己抗议咕咕叫了。

上辈子,在体制内工作,一天到晚没听过,各种红头文件,电话,报表,会议,材料可能你也不知道在忙什么,但是你就是觉得很忙。

那时候饭不吃不喝,其实没什么感觉,身体已经麻木不仁了。

当你对于生活没有多少欲望和憧憬的时候,你的身体器官的感知,也是会随之下降,犹如行尸走肉,然后不想吃饭。

现在他们都是高三,属于人生比较重要的阶段,人胃口也好,有不少住在主城区的家长心疼自己的孩子,怕他们读书太辛苦吃得不好,时不时送来各种美味佳肴进行投喂。

自己的同桌陈建国就是其中之一,他妈一个星期会来两到三次,顺便把他那些脏衣服带回去洗,照顾得十分的周全。

陈建国平时趾高气扬,但是个妈宝男,看到妈妈都会变身一个弱智儿童,会撒娇扑在他妈怀里装可怜,表现出自己学习学得好累好辛苦的样子。

他装得越可怜他的零花钱就越多。

林喆看了都羡慕,记得自己好像小学以后,母亲就再也没有抱过自己了。

好几次林喆都想告诉她妈。

你这个儿子一天到晚都在玩游戏,根本不学习,你被骗了,不过现在想想,自己真是操碎心了,作为一个母亲,其实自己儿子什么鸟样,她是最清楚不过的。

终于下课,林喆刚收拾好桌面,刚想去找点吃的。

“林喆,走吃饭去。”

一个身高略矮,长相俊朗,但是发际线稍微有点高的同学过来叫自己吃饭。

林喆看着他,愣了一下。

很快就记得眼前之人是自己的高三时期的舍友兼饭友黄杰同学了。

上辈子的高三时期林喆大多数的时间都跟他一起吃饭,倒不是因为两人臭味相投,而是因为大家一个宿舍上下铺,家里环境,消费水平也差不多,所以能吃到一块。

或许这就是物以类聚人以钱分吧。

两人吃饭一般到校门口一家叫做“膳和堂”的小餐馆吃饭,一荤一素6~7块,简简单单就应付了,来这家店吃饭,不是因为老板娘风韵犹存,奶水充足。

而是因为这家店的中间一个大大的电视,中午的话,一般都可以播放美职篮,也就是nba。

那个时候,姚明正值巅峰,引领了国内篮球高速发展。

姚麦带领的火箭也是如日中天,打出了一波22连胜,很多人都因为姚明而成为麦迪和火箭的忠实粉丝,林喆那个时候就很头铁,喜欢孤胆英雄科比。

当年看火箭打湖人的季后赛,可谓是轰动一时,这个“膳和堂”里外三层都是人,林喆记得那个时候真是非常的孤单,挤在一群火箭球迷里。

每一次火箭的进球,自己都要被欢呼声所淹没,而科比的每次高难度进球都只能被大家嘘,自己只能在心里默喊牛逼,不然真的要被他们干死。

那是美职篮最好的年代也是篮球最激情的时候,至于后来的巨头扎堆,体毛哨,双后撤的出现,让美职篮成了一个商业娱乐联盟,就没有任何的观赏性了。

对了。

还是说说黄杰这个人吧,除了做事优柔寡断,做人唯唯诺诺,其他还蛮好的。

老实之中带有一点憨,他这个人很闷,可是却不骚,表面还是挺纯洁的,跟他聊女生,问他喜欢谁,他都会微微脸红,顾左右而言他或者就直接闭口不谈。

这个人平时也没有太多的,除了学习,就是喜欢躺在床上用p4看电子小说,林喆也不知道他看的哪方面什么内容的小说,反正每天晚上都能熬到三更半夜,感觉不用睡觉的。

他就睡林喆的上铺,记得好几次大半夜的,床突然抖得厉害,吓得林喆以为是地震,倏地跳起来,定神以后才发现是他弄的,他只是若无其事地去了厕所。

那个时候自己还一直都想不通为何会如此颤抖,直到自己也开始~嗯~现在想想,他大学以后突然一下就直接脱发严重变成了地中海,然后相亲一直被人嫌弃的源根,可能在这个时候就已深埋了。

宿舍的人一说到他发际线高的问题,他就说是遗传的,一出生就这样了,可是有一次开家长会,林喆明明看到他父亲高大帅气,头发茂盛,如果真的如他所说遗传的,也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。

“林喆,今天考试考砸了,你竟然吃鸡腿了?余老虎骂你少了啊。”打了菜的黄杰看到林喆碗里的大鸡腿,觉得有点意外,他俩一般平时都很节省,除非是考试考好。

林喆啃了一口鸡腿,对着他笑道:“为了庆祝我重生,你信不。”

黄杰咳了一下,调侃道:“重生,我刚看了一本小说,说重生回来上高中的,不是不叫林喆,叫做陈着。”

林喆知道他也不信自己重生,“黄杰,还是少看点那种小说,对身体不好。”

黄杰脸色一下不太自然,似乎不知道为什么被林喆看穿了,不过他还是露出不屑的表情:“我看的都是正经的小说,你们天天看的动作片才对身体不好吧。”

林喆还是继续建议:“早点睡,不然你的发际线保不住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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